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逐浪中文网 www.zwzl.net,最快更新大乘起信论别记最新章节!

    海东沙门元晓撰

    此下明不觉。中有二。一明根本不觉。二复次以下。明枝末不觉。初中立二。一正明不觉依本觉立。二明本觉待不觉有。

    言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者 即是根本无明。此如迷方。

    而有其念者 是业相等之动念。是如邪方。如离正方。外无别邪方。邪方即是正方。故言念无自相不离本觉。次明本觉待不觉义。

    言不觉者 犹是无明。

    妄想心者 不觉所起诸取相心。是举本而取末。

    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者 由妄想心知名义故。方有言说。说于真觉。是名能说真觉之言。要依不觉所起妄想。

    言若离不觉则无真觉自相可说者 是明所说真觉必待不觉。若不相待。则无自相。待他而有亦无自相。自相既无。何有他相。是显诸法无所得也。如下文言。当知。一切染法。净法。皆悉相待。无有自相可说。智度论云。若世谛如毫厘许有实者。第一义谛亦应可实。此之谓也。

    复次 已下第二明支末不觉。此中先三相。是微细犹在阿梨耶识位。后六粗相。是余七识。但望彼根本无明。皆是所起之未。通名枝末不觉也。

    言无明业相者 无明所起业相也。起动义。是业义。故言心动名为业相。

    觉则不动者 是反释。如得始觉时。永无动。当知。今动只由不觉。

    动则有苦者 如得寂静。寂静是乐故。今云动即是苦也。

    果不离因者 无明是无集。业相是无苦。无苦无集。一时而有。不相离也。然业相虽有生灭。最是微细。能所未分。无明亦尔。如无想论云。问此识何相何境。答相及境不可分别。一体无异。问若尔云何知有。答由事故。知有此识能生一切烦恼业果报事。譬如无明常起。此无明可欲分别不。若可分别。非谓无明。若不可分别。相应非有。而是有无。亦由欲嗔等事。知有无明。本识亦尔。阿毗达摩藏经中。亦同此说。如是等文。正约业相。而说也。第二能见相即梨耶见分。第三境界相。是梨耶相分。如四卷经云。譬如藏识。顿分别自心。现身及身安立具等。顿分别者。是能见相。自心及现等。是境界相。瑜伽论中。亦同此说。如是等文。是约后二相。说此二。虽有二分。不离业相。是唯量门。业相虽无能所。含有二分。是唯二。此三皆是异熟识摄。但为业烦恼。所惑义边。不别业相动转差转相等异。是故总说。为异熟识。为无明风。所动义边。从细至粗。动转差别。是故细分。立三种相。又此三。但为无明所动故在第八。后六乃为境界所动故在七识。即由是义故。说七识一向生灭。不同梨耶俱含二义也。

    以有境界缘故生六相者 前细相中。依能见现境界。非境界动能见。此后六相。为彼所现境界所动。非此六种能现彼境。别义如是。通而而言。云彼亦还依自所现境。此还能作自所依境。今此论中。宜就别门。故言有境界故生六种相。如经本说。境界风吹动。七识波浪转。正谓此也。六相中。初一相。是第七识。次四相。是生起识四阴。后一相。是行阴为因。所生果报。言智相者。此第七识粗中之始。始与惠相应分别我我所故。名智相。如夫人经云。于此六识心法智。刹那不住。言心法智者。惠数也。故知。此中智相。正在第七识。

    言依于境界心起者 依前境界相。第七识心起也。若在善道。分别可爱法。为我我所。在恶道时。分别不爱法为我我所。故言分别爱与不爱。具而言之。计能见相为我。计所现境为我所。而今直就相显而说。是故但说依于境界。又此第七识。虽复通缘梨耶能见及境界相。然此境界。不离能见。如镜中影不离镜面。此第七识。直尔内向。自计我我所。非计为外故。余处说缘梨耶识。不言缘境界。又略说故。但就我执之境。故说缘识。除我所执境故。不说亦缘境界。问云何得知。此第七识不但缘心。亦缘境界。答此有二证。一依比量道理。二依圣言量。比量道理者。此意根。必与意识。同缘境界。是立宗也。为彼意识不共所依故。是辨因也。诸是不共所依。必与能依同境。如眼根等。是随同品言也。或不同缘者。必非不共所依。如次第灭意根等。是远离言也。如是宗因譬喻无边。故知。意根亦缘六尘。若言此意与意识不心同缘者。亦可眼与眼识不必同境。俱是不共所依故。眼等识根。既不得尔。无同类故。义不得成。若言此意非不共依者。则无不共依。识不应起。如眼识等。只是自教相违过失。如佛经说故。眼不坏故。眼识得生。乃至意不坏故。意识得生。乃至广说。又论说此不共依。故知。此意但缘于识不缘余境。是义不成。若依此。能依意识。缘一切法。当知。所依意根。亦对一切法。是故此意亦缘自体。以有自证分故。亦缘自所相应心法。以无能障法故。彼诸心法。背证自体。有自证分。是故不度。同一所缘。当知。此义通于八识。所以得知。故庄严论云。已说求染净说。成唯识偈曰。能取及所取。此二唯心光。贪光及信光。二光无二法。释曰。上半者。成唯识人。应知。能取所取。唯是心光。下半者。贪等烦恼光。信等善法光。如是二光。亦无染净二法。以不离心光别有贪等信等法故。以此文证。故知。诸心数法。亦为心光所照故。不离心光。以不离心光故。即是心光也。如镜中像镜光所照。是故此像不离镜光。以不离故。即是镜光。当知。此中道理亦尔。然虽似影像。无别本法所不缘者。设有本法心数异影像心数者。则同一所缘之义不成故。圣言量者。如十卷经云。彼七种识。依诸境界念观而生。又云。境界风吹动。七识波浪转。今此论中。释彼经意云。以有境界缘故。复生六种相。由此等文故得知乎。次。

    第二相续相者 即是识蕴。是粗分别。通缘一切。得长相续。名相续相。又此识起爱。引持过去诸业。亦得润生。能令未来果报相续故。名相续识。

    言依于智者 依前智相。相续始生也。所依是细。唯一舍受。能依是粗具起苦乐。故言生起苦乐。又所依智相。内缘而住。似眼。此相续识。遍驰外境。如觉故。言觉心起念。起念即是法执分别。识蕴与此粗执相应。遍驰诸境故。言相应不断故。

    次执取相 即受蕴。

    次计名字相 是想蕴。

    次起业相 是行蕴文。自显不须烦释。

    复次 以下。第三明同异。

    言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者 无漏是随染幻差别。无明是性染幻差别。何者。其无明。是违平等性。故其所起一切染法性。自差别。无漏法。是顺平等性。直置其性。应无差别。但随染法差别。故说无漏有差别耳。何者。对彼业识染幻差别故。有本觉无漏性德差别。又为对治彼染差别故。成始觉万德差别。是故无漏。但随彼染。而有差别。不由自性有差别也。然此染净。皆悉相待。性无所有。故言幻也。上来总为广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。已竟。

    复次 已下。第二广上生灭因于中有二。初正明生灭依因缘义。二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以下。重显所依因缘体相。初先总表。后别释。

    言因缘者 梨耶心体。反作诸法生灭。是生灭因。生灭诸法。细粗相资。而起。是生灭缘。如经云。如来藏是善不善因故。又无明住地。能熏心体转作诸识。名生灭因。所起诸识。转相资因缘。如下文云。一切染因。名为无明。故今此文中。二义俱有。

    言众生依心者 诸生灭法。聚集而生。故名众生。而无自体。唯依心体故。言依心能依众生只是意。意识故言意意识转。此即表二章门。

    此义云何 以下。释二章门。先释意中有三。初略明意。次广辨意。是故以下。结成唯心。初言依阿梨耶识者。释上依心义。相本无明。亲依识体。而有。故言依识说有无明。如上文云。此识有二义。一者觉义。二者不觉义。正谓此也。四卷经云。如来藏。为无始虚伪恶习所熏。名为识藏生。无明住地。与七识俱。当知。无明住地。非七识摄。亦非为彼所熏种子。

    言不觉而起者 心体为此无明所熏。动作生灭故。名起。又即此心体。由无明熏。转成能见。乃至转成。起念相续。如是心体。有此五用。对境界能生意识。故名为意。此中第五。犹是意识。而约生后义。通入意中摄。

    此意 以下。第二广解。开上五用。立五识名。初业识义。如前已说。

    言转识者 是能见相。缘境而转。名为转识。然转识有二。若说无明。所动能见。名为转识者。是在阿梨耶识。如其境界。所动能见。名转识者。是谓七识。二义不同。不可相滥。又有处说。诸是能见。通名转识。则通八识。今此中转相。是缘初义也。

    三现相者 犹是上三相中境界相。但此中。为明离转识无别境相故。举能现明所现境。

    言犹如明镜现色相者 如四卷经云。大惠。广说有三种识。广说八相。何等为三。谓真识.现识.分别事识。譬如明镜持诸色像。现识处现。亦复如是。又此文中。说现义云。以一切时。任运而起。常在前故。当知。现识定在第八。其业识等。与此作本。其相弥细。如何强将置七识中。甚可乎。

    言随其五尘对至即现者 随所起相皆不离见。唯于能见镜中而现故。言对至即现。就实而言。亦现法尘。且约尘显。略举之耳。问此识境界宽狭云何。此论中。但说五尘。楞伽经云。阿梨耶识分别现境自身资生器世间等。一时而知。非是前后。瑜伽论说。此由了别二种境故转。一由了别内执受者。谓了别遍计所执自性。妄执习气。及诸色根。根所依处。谓有色界。若无色界。唯有妄执习气了别。二了别外无分相器者。谓了别依止。缘内执受阿梨耶识。故于一切时。无有间断。器世界相。譬如灯炎。生时。内执受识。外发光明。如是阿梨耶识。内缘执受境。外缘器世界境。生起道理。应知。亦尔。中边论云。此识所取。四种境界。谓.尘.根.我.及识所摄。所取既无。能缘本识。亦尔得生。若依中边论及楞伽经则习气等。非此识境。若依瑜伽论。声尘及七种识等。非其所缘。依此论说。现根及识等。亦非此识所现境界。如是相违云何和会。答此非相违。何以故。不以言唯缘如此法故。不言余法非境界故。问虽无相违。而有不同。不同之意。可得而闻乎。答不同之意。各有道理。如中边论。欲明现起诸法。皆是本识所现。离识之外。更无别法。是故唯说。现行诸法。习气种子。其相不显。与识无异。是故不说。瑜伽论等。为显诸相无有离见自相续者故。除心心法。以外诸余相续之法。说为此识所了别。诸心之法。离尘不立。其义自显故。不别说。诸余论显没之意。准此可知。不可偏执一隅。以谤通方之说也。且止傍论今释大文。

    第四智识者 是第七识上六相中初智相也。爱果名染净法。分别彼法。计我我所故。言分别染净法也。

    相续识者 即是意识。上六相中相续相也。

    以念相应不断故者 是约自体不断。释相续名。

    住持 以下。约其功能。释相续名。此识能起爱取故。能引持过去无明所发诸行。令成堪任来果之有。故言住持过去之果令不失故。此义具如瑜伽论说。又识能起润生烦恼。能使业果续生不绝。故言成就现未等报无差违故。如是三世因果流转不绝。功在意识故名相续。

    言念已[這-言+至]事虑未来事者 显此识用不同智识。以彼但缘现在境故。由此文证。故知。此相续识。正是意识。不同上说相续心也。

    是故 以下。结成唯识。是上所明五种识等。无别自体。皆依一心义故。三界虚伪。唯心所作也。

    言以一切法皆从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者 如十卷经偈云。身资生住持。若如梦所见。中应有二种心。而无二相。如刀不自割。指亦不自指。如目不自见。其事亦如是。此义云何。若其梦中所见诸事。如其所见是实有者。则有二故。而其梦中实无能取所所二相。三界诸心。皆如此梦。故言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。而论自心不能自见。如刀指等。故言心不见心。现无他可见。亦不自见。则无所见。所见无故。能见不成。能见所见。皆不可得。除此之外。更有何相。故言无相可得。如彼偈云。非他非因。非分别分别事。五法及二心。寂静无如是。问如集量论诸说。心心法皆证自体。是名现量。若不尔者。如不曾见。不应忆念。此中经说云。不自见如是。相违云何会通。答此有异意。欲不相违。何者。此经论意。欲明离见分外无别相分。相分现无所见。亦不可说即此见分反见见分。非二用故外向起故。故以刀指为同法喻。集量论意。虽其见分不能自见。而有自证分用。能证见分之体。以用有异故。向内起故。故以灯炎为同法喻。由是义故。不相违背。又复此经论中。为显实相故。就非有义。说无自见。集量论主。为立假名故。依非无义。说有自证。然假名不动实相。实相不怀假名。不怀不动。有何相违。如此中说。离见无相故。见不见相。而余处。说相分非见分故见能见相分。如是相违何不致怪。当知。如前亦不相怀。又说。为显假有故。说有相有见。为显假无故。说无相无见。假有不当于有故。不动于无。假无不当于无故。不怀于有。不怀于有故。宛然而有。不动无故。宛然而无。故如是甚深因缘道理。萧焉靡据。荡然无碍。岂容违诤于其问哉。

    复次 以下。第二释意识章门。意识犹是先相续识。但就其能与法执粗念相应生后义边。名相续识。约其从前念生。能起见爱烦恼义边。名为意识。故言意识者。即此相续识。上六相内受相行蕴。相从入此意识中摄。又此论且依一意识门故。不别出五识相也。文相可知。

    言依无明熏习 以下。第二重显因缘体相。于中有二。一约心体。显因体相染净难测。二不达以下。约诸染净。明缘体相差别之义初言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。牒上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。此文正明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。故言无明所起识也。若此心体。一向生灭。直是染心。则非难了。又若一向常住。唯是净心。亦非难知。设使体实净。而相似染者。亦可易解。如其识体动。而空性静者。有何难了。而今此心。体净而体染。心动而心静。染净无二动静莫别。无二无别。而亦非一。如是之绝故难可知。

    言心自性净而有其染心者 是明净而恒染。

    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反者 是显动而常静。由是义故。唯佛穷了。如十卷经云。以如来藏是清净相。客尘烦恼垢染不净。我依此义。为胜鬘夫人及余菩萨等。说如来藏阿梨耶识。共七识生名转灭相。大惠。如来藏阿梨耶识境界。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深智者。能了分别此二种法。诸余声闻辟支及外道等执著名字者。不能了知如是二法。正谓此乎。

    不达 以下。明缘体相及差别义。于中有三。一明诸染相差别粗显治断位地。二相应义者以下。明诸染法相应不相应义。三又染心义以下。举诸染法明二障义。初中亦三。先明无明相。次明染心差别。兼显治断。后方明。前无明治断。所以不次第者。欲明直就无明渐治之相。不显但除甚染心。从粗至细。能令根本无明。随有渐舍渐辄之义。为是义故。无明治断。在后方说。此中云染。即上意识。并开五种意。但令除时从粗至细。故逆次说耳。

    初执相应染者 是上意识所起见修烦恼。如上云。计我我所。种种妄执。乃至此识依。见爱烦恼增长义故。

    言信相应地能离者 三贤之中十解位也。如仁王经云。伏忍圣胎。三十人十信十心贤心。入此位中。见修粗惑。不得现行。故名为离。当知。此论上下所明。皆约现... 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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